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7个方面、24条具体措施,明确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和路径,各设区市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编制并大力推广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等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保障租赁关系相对稳定。编制发布全国首个住房租赁团体标准《住房租赁经营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出台了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的指导意见,解决企业职工和引进人才居住问题,促进职住平衡。 支持企业发展。公布了全省首批32家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名单,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在省房协内成立房地产评估租赁与公寓管理专委会,大力扶持民营住房租赁品牌企业发展。目前,已有100多家机构开展住房长租业务,经营面积达260万平方米。稳妥推进试点。济南、青岛作为中央财政支持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已有一批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门店登记备案。规范市场秩序。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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