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评估公司划拨土地上房屋之买卖必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评估,起诉前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评估手续为由,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实属“下策”,应予改正。房屋买卖合同属债权合同,房地产评估仅发生支付价款、转移标的物及移转所有权的债务之法律效果,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场合下,解释合同应遵循“合同有效解释原则”。专业评估公司关于“地”的问题,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能会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其中,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仅是其中的一种可能;除此之外,“地”的问题仍可依租赁权、地役权等方式解决。在当事人意思表示未予明确的场合,法院可以仅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审理裁判。仅在当事人就“地”的问题明确提出主张的场合,方才审理“地”的问题。即便不突破“房地一致”原则,对此仍应作“宽松化”的理解;当事人约定租赁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地”权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