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制,支撑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以《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为指导,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组织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转化等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指定专门机构承担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有条件的科研组织可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参与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运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领军和骨干人才。合理设置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岗位,提高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数量和比例。在重大科研项目中配备知识产权专员,健全知识产权专员晋升、流动机制。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研发、管理等人员的培训,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引进技术经理人、知识产权师和律师等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有条件的科研组织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学历教育,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开展硕博士学历教育,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和运营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利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用于开展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导航、专利价值评估培育、风险防范、诉讼维权、人才队伍建设等,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水平,推动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工程化和产品化,加强产业间合作共享,保障产业技术安全。职责分工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行动宣传和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专项行动相关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应对引导。条法司负责在严厉打击恶意申请联合工作机制框架下,研究和指导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保护司负责指导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裁定及其相关司法判决,以及局交办案件材料等,依法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普遍关注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商标局提供相关商标信息;推动将地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检查考核。运用促进司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区对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案件线索依法依职责查处;加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对商标交易与商标代理网络平台监管;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普遍关注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商标局提供相关商标价值评估信息;指导各地区优化调整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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