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自2002年发布实施,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围绕强化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完善勘察质量责任体系等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建筑法、外商投资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专项清理,修改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个别条款。据了解,随着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根据国务院要求开展有关规章的立改废工作。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市场升温问题出台了调控措施,对稳定市场起到了一定作用,要加强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实效性。城市政府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紧盯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调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引导好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要完善人口、土地与住房联动机制,加强与人口落户、义务教育等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强化二手房交易管理,提高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切实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及时报告全省房地产评估市场情况和工作。倪虹强调,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抓紧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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