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建立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规范披露人员范围、内容形式、审核流程等事项。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属科研组织披露职务科技成果。涉密职务科技成果的披露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科研组织要规范对科研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等行为的管理,指导科研人员做好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评估合规使用。加强对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的管理、审查和备案,规范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涉及向境外许可转让知识产权的,要按照《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国办发〔2018〕19号)执行,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专有技术评估的自主研发和保护。委托研发或合作开发活动中,加强对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的审查,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置方式,提高合同专业化水平和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健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度。开展技术秘密登记与认定工作,强化对涉密人员、载体、场所等全方位管理,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技术秘密保护。加强入职、离职、离岗、兼职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推行全员签署知识产权协议,明确约定保密内容。加强论文发表、成果发布、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事项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管理,建立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提升科研人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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