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关于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知识产权评估管理部门和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要及时传达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目标和重点环节,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设立专班,积极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收集本辖区内的案件线索,由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收集本中心待审商标评估中的线索,上述线索于3月30日前报商标局。商标局对报送线索进行梳理,根据职责分工情况转办。对处于商标注册程序中的案件线索,由商标局指导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依法审查。对于处于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案件线索,由商标局依法审查审理并筛查一批典型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对重大明显涉嫌恶意商标抢注行为的案件线索,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普遍关注紧急事件涉及的相关商标信息,由保护司转交相关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对于商标代理机构被生效的行政决定、裁定或者司法判决认定从事上述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案件线索,由运用促进司转交各地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并指导依法查处。各级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情况和政策自查及调整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商标局对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对本中心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其效果进行评估,并予通报。本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职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开展专项行动同日常授权确权、商标监管、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提高政治站位,快速部署落实,有序开展,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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