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现将《“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建设方案,统筹资金渠道,组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分解转发落实,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支持在布局国家重点 科研院所、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项目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 试基地建设。鼓励优秀创新型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产 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组建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完善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 支持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 期使用权试点。开展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聚焦水安全、 生态环保等领域加强科学实验和技术攻关。前瞻布局基于人工智 能的计算机视听觉、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应用技术研 发。开展氢能技术研发。加强技术价值评估改造和模式创新,推动传统产 业优化升级,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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