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利代理信用监管,促进专利评估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依法诚信执业,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充分发挥专利代理行业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知识产权评估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专利代理信用监管,是指知识产权部门对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情况,以及专利代理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和管理。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积分方式。本办法所称专利代理机构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全国专利代理信用监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信用监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联合开展专利代理信用监管工作,实现信息共享。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与发改、科技、市场监管、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利代理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完善专利代理信用评价机制,推送相关信用信息,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部门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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