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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3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构建物业管理新格局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437  时间:2021/10/20 15:04:0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让儿童成长得更好,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坚持“儿童优先,普惠共享”“中国特色,开放包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多元参与,凝聚合力”基本原则。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展望到2035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10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指导意见》聚焦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内容,提出24条重点任务举措。其中,在推进社会政策友好方面,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  在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方面,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加强儿童友好街区建设;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拓展儿童阅读空间,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鼓励设置少儿图书馆,提供适宜残疾儿童的阅读资源,开展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增加儿童校外活动空间,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建设社区儿童之家等公共空间,为儿童提供文体活动和阅读娱乐场所。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建设健康生态环境,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推动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推进城市和郊野公园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指导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认定、评估、监测等机制,研究儿童友好城市认定办法。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制定标准体系或建设指南。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城市政府履行建设主体责任,整体制定落实建设方案。完善政策支持。中央财政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予以积极支持。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地方要统筹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强化政策支持。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 分批推进建设。制定实施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城市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滚动推进实施。对于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城市,鼓励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城市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起“一带一路”儿童友好城市联盟。 加强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的城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本地方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探索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和分领域建设指南,开展建设情况评估。 社区是百姓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物业管理行业到了再审视和再定位的发展阶段,各地应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物业管理新格局,化解物业和居民之间的矛盾,促进和谐发展,打通服务百姓的“最后一公里”。 该负责人说,推动我国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拓展社区生活服务、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如何有效化解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该负责人表示,将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街道对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社区、专营单位对小区事务的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政府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 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是个难题,如何推动业主委员会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该负责人说,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扩大业主委员会决策事项范围,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督,加大业主委员会决策事项公开力度,建立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 据介绍,今年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一些“痛点”“难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部分城市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矛盾多发领域。“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该负责人强调。该负责人说,各地应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为切入点,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发动居民及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业协会等主体参与,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同时,各地要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如何改变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环节薄弱的情况?该负责人说,将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该负责人强调,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房产评估公司、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齐抓共管,把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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