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自然资源管理的体制变革,土地估价行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期。 首先,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攻坚克难时期,各类法律法规的推出和修订较以往更加频繁,如《资产评估法》已经自2017年开始实施,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民法典》2021年1月亦开始实施;在税务领域,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其次,2018年自然资源部挂牌成立,开创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新局面。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的理论方法研究与试点实验工作,与中估协等单位共同组织专家编制了《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是首部针对包括土地、矿产、海域海岛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价格评估进行整体性规范的技术标准,土地估价师的业务领域将扩大至自然资源领域,要承担起自然资源相关评估的工作。 再次,国家各项改革进入深水区,产生了很多土地估价新需求。例如:随着军队停止有偿服务的开展和深入,军队对于土地估价的需求量很大,因军队房地产管理和适用的特殊性,军队土地估价有其特殊的规定和审查程序,土地估价师需要学习掌握军队土地估价的要领。司法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流转等估价业务日渐增多, 最后,随着我国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估价行业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制度,使整个评估行业的执业风险加大。例如,新《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如何在估价师队伍中加强法律意识、合规意识,适应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让土地估价这类经济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健康开展,通过协会专家解读,统一培训交流工作是土地估价师尽快掌握新法规的要求,尽快学习新业务的有效手段。外部成本, 经济外部性也称外部成本,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自然资源系统是一个有机体,具有一定的承载阈限。但超过阈限,系统的稳定性就会遭到破坏,导致整体结构和功能的紊乱。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往往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往往带来生态破坏。二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常常伴随环境污染。三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会使其数量减少(甚至枯竭)、质量变差,这会损害我们的子孙后代平等地利用资源繁衍发展的权益。正因为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会产生这三种负外部性,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觉,我们必须对破坏了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对污染了的环境进行治理,对子孙后代的利益进行保护,为此花费的代价就称为补偿成本,分别是生态补偿费、环境补偿费和代际补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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