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评估归属与处置工作,有效防控相关法律风险,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办公厅(室)联合印发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当前,我国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水平相对较低,高校院所有效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产学研合作是目前高校院所专利评估转化运用的重要模式,但普遍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的隐患,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屡见不鲜。法院裁判文书公开数据显示,近十年判决结案的高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诉讼中,超过50%的案件与相关条款约定不清有关[1],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利转让、职务发明奖励、专利实施许可、商业秘密等条款约定不明。例如,北京某大学曾因商业秘密约定不明与合作企业发生纠纷[2],天津、湖北均有高校曾因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约定不明陷入纠纷[3]。调研发现,进入诉讼程序的产学研知识产权纠纷仅为冰山一角,大多数纠纷因协商解决或合作终止而未公之于众。产生上述现象有多种原因:一是大部分高校院所和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订立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多为格式合同,条款简单且不够严谨,对潜在知识产权风险预估不足;二是产学研双方在合作谈判时对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义务不够重视,对产学研合作的交易属性认识不够,签订协议前没有通过谈判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等核心内容;三是多数高校院所缺乏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专业人才,知识产权运营经验欠缺、能力不足。针对上述问题,三部门联合制定了《指引》。一方面,可以引导产学研合作双方从项目启动之初明晰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置方式,从而提高合作效率,降低法律风险,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的法律意识、交易意识和谈判意识,规范引导知识产权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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