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国评网,国内最权威专业性资讯平台! 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抵押之外,土地经营权是否可以设定质押?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602  时间:2021/11/4 9:39:00 

导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删除了耕地抵押禁止的表述,专利评估显然是为了对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下称“新法”)及政策文本层面的三权分置法权体系,设备评估为未来深化农地改革预留空间。但民法典并未就固定资产评估,土地评估耕地担保进行具体、全面的制度设计,第三百九十九条如何与其他法律和政策文本实现无缝对接就成为当务之急。比如,“修正案”涉及耕地抵押部分立法用语是“担保”,除了抵押显然还应当涵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民法典用语则是“抵押”,体系化位置居于一般抵押权项下。那么,土地经营权抵押设定的范围与对象是什么?抵押法权关系如何界定?是否允准土地经营权设定质押?

典型案例
超出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法…
[案情] 2001年10月,原告某镇文化广播站将改造花灯等工程承揽给被告李某。在承揽施工过程中,李…详细
杨海波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海波,男,25岁,黑龙江省武常市武常镇人,农民。因涉嫌贩卖淫…详细
丰田诉吉利一审判决书
 原告(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爱知县丰田市丰田町1番地。   法定代表人…详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000号阳光世界大厦24C 电话:021-58361812 传真:021-58361812-830 E-mail:ca6com@163.com
copyright 2000-2013 in 国评网 技术支持:上海中迎网络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5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