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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存量房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670  时间:2021/11/10 14:35:00 

 

 

近期,发改委接到税务部门价格认定协助函,要求对有争议的个人存量房涉税交易价格评估进行认定。接到协助函后,发改委立即开展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实地勘查。安排价格认定人员和专业人员赴实地察看房屋实况、认真开展勘查,对房屋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听取交易双方的意见。二是广泛开展市场调查。通过对多家房屋交易中介的市场调查,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房屋交易价格开展认定,为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提供依据。三是及时做好沟通交流。针对出现的存量房实际交易价格和计税价格差异较大问题,及时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推进征税系统存量房计税价格基数更新完善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今年以来,价格认定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全体价格认定工作者共同努力下,各项价格认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前三季度共办理价格认定事项8万多件,涉案总金额160多亿元,为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要求全省价格认定机构要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奋力推动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切实做好价格认定、价格认定复核工作。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抓好各项价格认定工作,切实把涉纪检监察价格认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扎实做好以涉刑为重点的价格认定工作,稳步推进以涉税为重点的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二是有序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深化工作开展,探索调解与诉讼相结合的价格争议调解新模式,落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三是巩固深化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建设成果。完善配套综合业务平台内容,继续推进综合业务平台应用各项工作。四是大力推进价格认定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全省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活动,解决基层业务疑点难点,为各地区业务交流提供平台。 各地汇报了前三季度价格认定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并围绕三涉一调及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作了交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1年度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工作安排,就《价格认定相关技术参数参照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及意见建议。,抓住机遇推动相关课题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探索涉税房地产价格认定新模式新机制,努力为国家推行房地产税试点贡献应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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