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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381  时间:2021/11/16 16:13: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32号)安排,各地组织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控和专项调研中发现,仍有一些代理机构继续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规范专利申请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和同一违法事实法律适用问题,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根据专利评估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同时,商品包装上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标注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也可以适用《广告法》的规定。因此,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专利的,既可以适用广告法进行处罚,也可以适用专利法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关于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和有关销售的行为, “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行为,以及销售“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产品、销售“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产品、销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产品的行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关于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使用未授予专利的行为,对于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的行为,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进行认定。对于将上述产品说明书作为广告或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作为广告的行为,适用广告法第十二条进行认定。关于专利标志标识标注的规范,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销售行为中的专利标志标识不规范行为适用《专利标识标注办法》进行认定。一、切实加大立案查处力度,我局正组织开展“蓝天”行动大会战,将对一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以及涉嫌编造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停止承接新业务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目前已进入处罚前告知阶段。各地要根据有关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通报信息,对我局重点督办的案件,以及反复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依法从速立案查处,从严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报请我局停止受理其相关代理业务或吊销专利代理资质。二、从严落实协同治理措施,我局将根据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以及相关情节等,确定一批需要协同治理的机构名单,并转给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机构名单另行转发)。各地要在各类激励奖励政策和项目支持、机构和个人评优评先评奖、各类活动参加单位筛查、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等方面实施严格的协同限制措施。同时,各地要指导当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专利代理机构。三、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相关行为,我局将持续加强大数据筛查、监控,锁定无资质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并及时转交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查处。各地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其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应视为从重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四、加强人均专利代理量明显过高代理机构的重点监管,我局前期已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转送人均代理量明显过高的机构名单,请各地按照要求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提高检查频次,发现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我局将持续关注人均代理量明显过高以及代理量增速明显异常的代理机构,适时转交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予以重点监管。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地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自律惩戒,组织开展本地“弘正气、提质量”倡议活动,配合建立行业志愿监督机制,强化专项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引导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和广大专利代理师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六、加强代理监管工作考核,我局已将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地方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内容,并将对各地办理的我局转办、督办案件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赋分,同时,将抽调专业人员赴相关地方对重点案件进行现场督办。各地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强代理监管力量配备,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代理监管工作,坚决遏制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促进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请各地于20211215日前将落实本通知要求以及本年度“蓝天”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并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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