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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何需“价格评估”?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1231  时间:2014/1/20 18:16:00 
红网-三湘都市报
 

  常德市民王女士新近购买了该市区一套刚建成的商品房,去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时,却被要求进行“价格评估”,需花费500—1000 元。而据王女士所知,她的一些朋友办理的却是免费的“价值认定”。疑惑不解的王女士致电本报请求帮助,记者采访获知: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超过一定年限的旧 房子或二手房进行交易时才需要做价格评估,建成未超过1年的房子则不需要评估。

  “评估”还是“协议”

  王女士是常德市鼎城区某小学的老教师,今年1月份,她和老伴买下了市区“柏园公寓”一套133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值18万,老两口决定向鼎城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4万元。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有一个环节是在市产权处办抵押登记,按规定,产权处要求王女士夫妇提交一份能够证明房屋价值的凭据。然 而当老两口带着一份《房屋价值协议书》来到鼎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请求认定及签字盖章时,却遭到了拒绝。工作人员称:房子需要进行“价格评估”。跟免费认 定的“价值协议”不同的是,“评估”须由评估事务所有偿进行,费用是500—1000元不等。

  知情朋友立刻对鼎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质疑,并告诉王女士,“这套新房子刚刚建成,其价值目前并未有什么波动,只需要通过购房发票和合同认定其价值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搞付费评估!”对政策不甚了解的王女士陷入了疑惑,遂拨打报社电话求助。

  新房不需做“评估”

  记者首先来到该市房管局产权处,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答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来他们这里办抵押手续时,需要提交一份能够证明其房屋价值的凭据,在 此环节上,“房屋价值协议”和“评估报告”起同样的效力,户主提交任意一种均可。“就我们产权处而言,无权规定公积金管理部门到底要求申请人用何种方式认 定房产价值。”

  随后,记者又来到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所购的房子建成时间已超过1年或者是二手房,则需要进行“评估”,否则不需要。那么按照相关规定,王女士这套全新的、建成时间不到一年的房子,是可以使用“价值协议”的。

  区域差异产生“政策盲区”

  最后,记者来到鼎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该部的龚主任向记者介绍说,他们确实要求这位贷款户对新房子进行价格评估,而且他坦言:“这种做法确与 市管理中心的政策不完全一致。”但他同时表明,这并非针对王女士一家,属于事出有因。他说:“与市区房价持续上扬的现状有所不同,鼎城区范围内的部分房子 价格不涨反跌,假如业主贷了10万元的公积金买房子,当时不评估,过一段时间之后,也许房子总共的价值都不值10万,这样就对发放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形 成了一定的风险。”为了防范这类风险,他们要求区内的公积金贷款户都进行新房价格评估。王女士虽然是在市内买的房子,但由于她是鼎城的结算户,所以对她仍 实行了同样的要求。

  区域经济的差异使得政策落实遭遇“盲区”,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常德市所有县级区划内,都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行事,而是统一进行付费评估。尽管这样,相关“灵活变通”的政策仍没出台,在群众间造成的不必要误会仍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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