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价格争议化解公共服务,近期,高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落实国家三部委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了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实施意见》明确了法院、发改、司法三部门在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职责和作用。提出发改部门要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行政调解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价格认定机构的调解主体作用,及时调解因价格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促使价格争议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向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是创新调解方式。《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应用在线调解平台对接。推动实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系统”与“冀时调”平台的对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广泛应用视频、电话、微信等音视频方式开展线上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纠纷化解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及时、便捷化解价格争议纠纷的新要求。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在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专业人才聘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需要,保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意见》印发后,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积极谋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落实。积极创造优良营商环境,结合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在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的指导下,发改委价格服务科联合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首例价格争议纠纷案件。今年7月20日,郑州市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灾害,期间,有三户车主的车辆被某单位倒塌的围墙砸毁。随之,三名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围墙倒塌单位对被损车辆进行赔偿。对此,人民法院会同发改委,协调解决期间的价格争议纠纷。这是全市首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案件。接到该案件后,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工作人员,积极热情发挥价格认定工作专业优势,先后两次到现场查勘三辆损毁汽车的状况,并多次走访二手车市场,搜集案件标的实际价格,与四方当事人沟通。11月12日上午,在调解会上,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会同工作人员及人民法院有关同志,以市场价格为切入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分析利弊,依据被损毁车辆的市场价值,提出分别赔付4.5万元、2万元、1.4万元的调解方案,最终与四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赔偿协议,成功调解该案件。对此,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主任李猛说,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价格认定机构和人民法院进行诉调对接的有效尝试,也是价格认定机构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成功实践。下一步,我们将号召全市价格评估认定系统主动作为,用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努力把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和谐稳定发展与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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