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申报主体应为高新区、经开区及符合条件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优先。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科技等政策衔接紧密,突出质量和效益导向,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园区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制度,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园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0.05%。知识产权制度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建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评估导航决策机制、商标品牌培育路径以及地理标志运用模式。知识产权竞争实力充分凸显,培育产出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打造推广了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载体、培训机制和典型案例。申报程序,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园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县、园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示范工作方案,经城市政府、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报省级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级知识产权局根据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局应按照“局省市联动”原则,加大对拟推荐城市的支持力度,可采取与相应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知识产权强市协议等方式对共建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正式确定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园区名单。试点城市、试点县、试点园区。省级知识产权局根据省内城市、县域、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水平,确定申报资格标准,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试点城市、试点县、试点园区的申报、评审、公示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申报材料,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函,包括对城市、县、园区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城市政府、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申报城市、县、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示范工作方案。基本工作状况表。材料1—2报送纸件,材料3—5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动员部署,做好相关保障,认真组织具备资格的城市、县、园区进行申报,有力有序开展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严格审核把关。要充分认识评定和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坚持宁缺毋滥,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相关城市、县、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扎实稳妥推进。要明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方向和阶段性目标,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抓手,加强资源统筹和工作指导,在项目安排、政策倾斜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明确相关处级干部担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联络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联系人回执报送至联系邮箱,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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