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今天提议对IAS 1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进行修订,以改进公司提供的有关长期债务的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 1)要求,只有当公司有权在报告日期后至少12个月内将负债的清偿推迟到非流动负债时,公司才能将该负债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但是,这种权利通常取决于公司在报告日期之后遵守契约。例如,如果公司在报告日期之后未能遵守契约,公司可能有长期债务,可以在12个月内偿还。
今天宣布的拟议修正案将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契约不会影响在报告日将负债分类为流动负债或非流动负债。相反,公司将:
- 将受财务状况表上契约约束的非流动负债与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开;和
- 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契约的信息,包括其性质以及公司是否会根据其在报告日的情况遵守这些契约。
IASB预计,这些建议将使投资者能够评估此类负债是否可以在12个月内偿还,从而改善公司提供的有关非流动负债和契约的信息。
这些提案还涉及房地产评估,矿业权评估利益相关者在应用2020年引入的房子估价尚未生效的船舶评估,设备评估要求时,关于将债务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债务的采矿权评估反馈意见。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提议推迟这些要求的生效日期,以便与拟议的修订保持一致。
《具有契约的非流动负债征求意见稿》在2022年3月21日之前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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