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的要求,结合市城区地价动态监测情况,现将调整后的2014年市城区基准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见附件1)估价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内涵是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宗地外六通或三通,宗地内场平或生地,规定容积率下各级别各用途的平均地价。
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价格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宗地的区位、开发程度及评估基准日、市场地价水平等因素修正评估,与基准地价内涵一致的宗地价格只能在同级别、同用途基准地价的30%内上下浮动。
三、宗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该地块同级别、同用途、同地价内涵基准地价的70%。
四、已供土地改变用地条件(包括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续期、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等)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国土资源部2006年颁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办理。
五、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最高年限的,按实际出让年限计算出让金, 土地还原率为商服8%、住宅7%、工业6.5%。
六、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容积率与规定容积率标准不一致的,按附件2中容积率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后确定价格。
七、市城区各类用地级别图及文字说明见附件3和附件4。
对于土地级别覆盖区域,文字难以描述准确的,以所附图件标示为准。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广府函〔2012〕22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广元市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附件1.doc
2.广元市城区商服和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附件2.doc
3.广元市城区住宅、商服、工业用地级别图
4.广元市城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级别范围说明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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