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反映一定区域内的平均地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桂林市的实际情况,将桂林市评估用地类型划分为三类:
土地出让最高年限表
用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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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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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最高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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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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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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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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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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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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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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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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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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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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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估价基准日为:2009年6月1日。
(4)商业、住宅基准地价对应的建筑用地容积率为2.0。工业基准地价对应的建筑用地容积率为1.0。
(5)基准地价对应的土地基础设施开发程度:宗地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水、通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6)商业用地为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其中包括:
①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②住宿餐饮用地: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③商务金融用地: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④其它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7)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其中包括:
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8)工业用地为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其中包括:
①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②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③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二、基准地价更新结果
桂林市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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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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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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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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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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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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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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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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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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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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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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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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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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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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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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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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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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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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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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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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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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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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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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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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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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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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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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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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