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四五”时期,要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聚焦空间治理、社会治理、行政管理、投融资等领域,推动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一是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和建筑风貌。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人口规模,优化居住、工业、商业、交通、生态等功能空间布局,加强城市风貌塑造和管控。二是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实行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推广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打造站城融合综合体。三是提高街道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四是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五是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和区划设置。科学配备、动态调整人员编制,优先满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用编需求。严格控制撤县建市设区,完善镇和街道设置标准。六是健全投融资机制。夯实企业价值评估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推动政府投资聚焦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引导的公共领域、公益性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运营。防范化解城市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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