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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获取合理报酬天经地义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898  时间:2014/1/23 15:21:00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获取报酬,这看起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中国,事情并没那么简单。由于律师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加之律师体制变革剧烈,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对滞后,社会上对律师收费存在诸多误解,需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加以厘清
江平
伟雄是88级民商法研究生,1992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对中国民主与法治、对中国律师等问题勤于思考、笔耕不辍,写了不少文章。现在又将自己多年思考的成果、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出版了《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法律服务收费谈判》一书,可喜可贺!
我在以前的演讲、文章中,曾经多次谈到律师,也多次涉及律师与金钱的关系问题,其中讲到过:律师事务所虽然也收费,但不等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律师虽然有赖于律师费以求生存,但律师绝对不等同于商人。这个律师发展的大方向是我们必须坚持的。
但律师服务毕竟是有偿服务,我们说律师不等同于商人,我们说要反对律师商业化倾向,这并不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不可以有商业头脑。法律服务市场也存在竞争,完全没有商业头脑的律师,恐怕要被市场淘汰。
中国律师是属于体制外的职业群体,律师事务所没有财政拨款,律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有赖于律师收费;就律师个人而言,律师的吃穿住行、律师的养老、医疗 等也都来源于律师收费。故如书中所言:律师费是律师养家糊口、安身立命之本,这是不争的事实。近几年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加速发展,律师的生存恐怕还是个不小 的问题。
我在给北京律师的一次演讲中,曾将律师分为四类:第一是政治家型的律师,这类律师具有政治家素质,关心国家和社会存在的问题,并且提 出解决的办法;第二是学者型的律师,这类律师大多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善于把业务中遇到的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来分析研究,提出整套独特见解;第三是商人型的 律师,这类律师不太关心政治,也不太钻研理论,律师对他们来说是一种谋生手段,付出劳动然后取得收入;第四是讼棍型的律师,这类律师爱财且重名,为追逐名 利不择手段,与司法人员勾结搞腐败。
这四种类型的律师,前两类是我们要大力倡导的,他们是律师界中的精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但毕竟只有少数 人能做到;第四类是我们要反对的,但毕竟也属极少数;第三类商人型律师,恐怕占去了绝大多数,而且其他类型律师多由此转化而来:解决了生存问题、过上比较 富足的生活后,有些律师选择为民请命为国家分忧、尽社会责任;有些律师选择为中国法学理论、法律文化作贡献;而极个别律师名利熏心、沦为讼棍。当然更多的 律师一辈子兢兢业业为当事人服务,做一个安分守己的、合格的律师,这也是很不容易的事。从绝大多数律师成长路径和规律看,是首先从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做起 的,这符合历史唯物主义,也符合中国知识分子“贫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朴素观念。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获取报酬,这看起来是天 经地义的事。可在中国,事情并没那么简单。由于律师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加之律师体制变革剧烈,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对滞后,社会上对律师收费存在诸多误解,需 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加以厘清。律师服务本身是高智商的劳动,对其价值的评估本身也是一个极复杂的过程。而律师执业水平的巨大差异又决定了不能将同一价格适 用于不同律师身上。故此,律师收费的高低,往往又不能不借助市场这只“无形之手”。

 


这样一来,律师如何在法律服务市场中,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取合理报酬,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从这部书中可以看到:律师光是埋头苦干为当事人服务还不行,律师要获得合理报酬,还存在许多与当事人沟通的问题,还存在许多律师收费谈判的技巧问题。
这部以应用为主,兼顾理论研究,系统阐述律师收费的实务著作的出版,对于健全律师收费制度、对于规范律师收费行为、对于律师执业及当事人聘请律师,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本文为《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法律服务收费谈判》序言)

(原标题:律师获取合理报酬天经地义)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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