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2015年公布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保护准则》),文物古迹的评估包括对文物古迹的价值、保存状况、管理条件和威胁、文物古迹安全因素的评估,评估公司,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也包括对文物古迹研究和展示、利用状况的评估。可见,文物古迹评估工作包括价值评估、现状评估和管理评估3个方面的内容。建筑遗产有属于文物古迹的部分,范围比文物古迹更大,可以参照这个准则。从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管理研究成果可以出价值评估的研究比较成熟,并且随着近年来对遗产活化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的认知不断加深,软件评估,资产评估,价值评估,企业资产评估对建筑遗产的保存现状评估(可利用性评估)研究的文献也在不断增多。但就管理评估来说,以“文物管理评估”和“遗产管理评估”为关键词检索中国知网,得到的文献结果不足10篇,可见目前管理评估理论与方法体系相对薄弱。《保护准则》提出“管理条件”是指现有的保护和管理措施是否能够确保文物古迹处于安全管理状态。可见,《保护准则》认为“管理条件”与“文物古迹安全”有直接关联。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确保文物安全。” 因此,建筑遗产评估作为建筑遗产评估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重要地位愈加凸显,亟须积极创新与不断实践,以适应新形势下建筑遗产保护发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