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价格认证中心驻市人民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与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高空抛物引发的车辆评估损失赔偿纠纷案件。
被告张某和雷某两家小孩因高空抛物致使原告王某的路虎牌小型普通客车车顶破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车辆损失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月8日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向中心驻市人民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移送了该起价格争议案件。中心受理该调解申请后,指派了2名价格调解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并与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该事故车辆进行实物查验,并现场确定了维修方案。
在组织调解前,中心调解员做了大量前期市场调查准备工作,基本掌握了该车的实际维修价格。随后在中心驻市人民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主持召开调解会。调解会上,我们对本起价格争议调解的程序、司法确认等进行了一一阐述,并提议双方当事人需本着客观、诚实、双赢的心态进行各自诉求的陈述,同时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价格认定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原告主张被告应向其赔付车辆的维修费、租车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2000元。被告则只认可该车在4s店的维修费用,他的预期理赔是20000元左右。经过我们一上午热情善意的调解引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27000元的赔偿标准,由被告张某承担16000元,雷某承担11000元,中心调解员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签订后现场兑付了27000元的调解案款,双方握手言和。
事后受理该案件的法官说他们组织了多次开庭调解均未达成协议,没想到被你们的调解员一次调解成功而且现场兑付调解案款,对我们的专业调解工作表示很大肯定。
中心驻市人民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设立以来,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将价格争议纠纷调处融入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在调处因价格争议产生的诉讼案件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本着“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的公共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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