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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第四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1029  时间:2022/9/15 16:06: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第四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合伙人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

918-27日。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为在线直播。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自2020年起,在财政部、证监会新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的合伙人。

四、培训内容

当前宏观经济、新备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IPO审核及常见问题应对案例、企业上市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应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税务问题及税务风险管控等。

五、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

六、培训要求

培训为直播授课,无回放功能。课程版权所有,请勿对培训内容(课程、测试等)进行拍摄、录制,或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

学员应遵守教学秩序,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学员应按照教学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学员在培训期间存在以下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颁发证书:

1.学习时长低于全部课程的85%或无故旷课;

2.不服从教学安排且情节严重;

3.严重扰乱培训纪律。

七、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李丽;联系电话:010-88250156

电子邮箱:li_li@cicpa.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综合培训部王欣;联系电话:021-69768667

电子邮箱:wx202@snai.edu

附件学员名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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