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落实过程中,评估公司,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存在地下空间界限难以明确的实践困境。空间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地下空间界限划分多依赖事先行政规划对建筑物高度的限制。基于现阶段城市地铁、地下通道、管廊等建设开需求,从城市集约用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出发,应当对空间建设用地地下开发规划予以重视和明确。软件评估,资产评估,价值评估,企业资产评估就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开发界限这一问题,可采用“事先规划”与“事后验收”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合理的预先规划与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实现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理论与实践更好的衔接。当今世界,各国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都将生态环境的保护摆在了重要的位置。我国确定绿色原则为基本原则,对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基于近年的实践经验,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前,根据事先的行政规划得以对该土地建筑物高度进行限制,而地下空间的开发边界却鲜有可依据的规定。随着出台,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需进一步明确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界限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