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陕政函〔2022〕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省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产业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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