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组织专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甘肃鄂尔多斯盆地庆城油田板10区石油开采等10个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评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10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jyang@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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