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现为本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财 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保监发[2012]8号)对保险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普华永道及罗兵咸服务年限即将期满, 本公司拟更换2014年度审计机构。按照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3年12月启动了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 选聘工作。经招标选聘,本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 201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2日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