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视情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加强人大监督。(持续推进)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鼓励委员就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开展自主调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与委员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座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推动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加大商标评审案件巡回审理力度。开展专利行政确权和侵权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持续推进),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确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促进审查授权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有机统一。(持续推进)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持续推进)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持续推进)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加强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指导适用技术调查官司法解释。(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名录库,指导推动各地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组织开展技术调查官能力培训。(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严格准入登记,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农业植物品种纠纷技术鉴定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推荐备案工作。推进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制定知识产权鉴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优化侵权损害评估方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遴选认定若干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继续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发挥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持续推进),推进国家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立项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推进国家农业植物品种测试中心立项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推进机构专门化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推动设立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视情召开“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务实合作项目。(持续推进)(持续推进),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种业政策研究。(持续推进),推动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谈判。用好自由贸易协定委员会、中欧地理标志联委会、中日创新合作论坛等知识产权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与磋商谈判。(持续推进),选择影响较大的国际展会或论坛,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持续推进),举办国际工商知识产权论坛等国际交流活动,面向发展中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下,以及国际刑警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国际无性繁殖观赏植物和果树育种者协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国际商标协会等组织开展的会议活动,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持续推进),召开与驻华使领馆、各类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社会团体等的信息沟通会、座谈会,加强信息交流。(持续推进),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相关国家(地区)有影响力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持续推进),视情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国际交流合作和境外培训。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活动期间举办打击侵权假冒主题论坛。(持续推进),加强民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信息、国别(地区)指南、产业指引、风险提示等发布推介。(持续推进),研究发布2022年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组织开展中央企业海外知识产权评估布局情况调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优化和拓展专利评估审查高速路(PPH)合作网络。(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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