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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967  时间:2014/1/23 15:48:00 

                  深信泰丰: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14-01-23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我们发表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集团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为 201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因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 名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此前中瑞岳华与客户签署并已执行的合同及其出具的报告继续有效,自瑞华承继该业务后的 权利和义务由瑞华继续履行。
    合并后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 9000 多名员工,注册会计师近 2000 名,23 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334 名合伙人,2012 年度业务收入 28亿元。中注协最新公示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显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名 次”排列第三名,不仅为国内本土事务所的第一名,而且超过了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打破了国际“四大”在华机构的排名格局。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告知我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相应变更 为瑞华,审计费用仍分别为人民币55万元、33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88万元。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军    刘崇    叶翔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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