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土地评估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序推动《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实施,更好支撑我部业务工作,根据《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以下简称计划建议)征集工作。
一、支持重点
本次计划建议征集需紧密围绕自然资源部职责范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支持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自然资源安全和对公共服务的支撑能力。支持严格耕地保护及用途管制、能源矿产资源供应安全、海域海岛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等方面标准研制;支持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极地考察和海洋资源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标准研制。
(二)支撑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资产权益管理。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土地、矿产和海洋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评价评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标准研制;支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地籍调查、登记等方面标准研制。
(三)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支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三区三线”划定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方面标准研制;支持加强国土空间生态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效果监测评估等方面标准研制;加强生态系统碳汇监测、估算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面标准研制。
(四)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在深地、深海探测、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等重大科技攻关中研制技术标准;支持时空信息、定位导航服务、卫星遥感、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自然资源业务工作应用的技术标准研制;支持先进成熟技术进标准,对已不适应需求或落后的技术标准进行更新。
二、申报要求
本次征集的计划建议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完成标准前期研制工作,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标准草案,计划申请立项、保证立项后在规定期限(国家标准18个月、行业标准24个月)内能够完成审查和报批的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 本次计划建议面向自然资源全行业征集,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地矿、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产、学、研、用各单位,支持各单位合作研制。
2. 所申报的计划建议应强化标准通用性,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鼓励交叉领域开展技术融合标准制修订。
3. 所申报计划建议应强化标准协调性,要与现行的自然资源标准,以及在研的自然资源标准计划项目相协调(相关现行标准和在研计划项目可在自然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的“标准公开”中查询)。除标准修订外,避免与已发布自然资源标准内容重复。拟申报标准修订项目的,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三、申报方式
此次征集工作截止到2022年12月23日,截止后网络申报端口自动关闭。
(一)组织方式
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并填报汇总表(附件1);其他部直属单位、其他法人单位、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委可直接申报。
(二)填报方式
标准计划建议征集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应注册并登录自然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rsis.org.cn/,也可从我部网站首页“标准规范”版块进入平台)进行申报、查看审核进度。标准计划建议申报需提交标准项目建议书(信息应填写完整,附件2)和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由填报系统导出后加盖起草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于2022年12月23日前扫描(PDF文档)上传平台。
(三)联系方式
1. 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于常亮 010-61595961
2. 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王玉红 022-27539551
陈 华 022-27539529
3.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欧阳宏斌 010-63881119
4. 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暴 伟 010-58276114
5. 部科技发展司:
李 敏 010-66557270
温 婧 010-66558417
6.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
田 磊 010-6159759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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