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巩固和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加快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强化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战略,优化区域和城乡功能布局、用地结构和要素配置,及时形成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规划成果。报国务院审批的省级、市级总体规划成果,应于今年11月2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并征求自然资源部意见;于12月10日前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本省份省级、市级总体规划可同时上报。其他市级、县级总体规划应于2023年6月底之前由各省(区、市)完成审批,并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汇交规划矢量数据库,将其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多规合一”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深化改革具体措施。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不得擅自设置、分割或下放规划管理权限。要依法严肃规划许可管理,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报批。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名义替代详细规划设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要防止为单一地块财务平衡擅自修改规划或变更规划条件。要严格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用地用海审批和土地供应等手续,不予确权登记。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按照职责,适时对地方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察。 《通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更加注重资源资产关系,将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工作基础。规划方案要与用地政策有机融合,有效推动存量资源资产的盘活利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监测网络,实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全过程在线管理,建立定期体检、五年评估的常态化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计划建议征集需紧密围绕自然资源部职责范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障自然资源安全和对公共服务的支撑能力。支持严格耕地保护及用途管制、能源矿产资源供应安全、海域海岛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等方面标准研制;支持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极地考察和海洋资源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标准研制。支撑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资产权益管理。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土地、矿产和海洋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评价评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标准研制;支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地籍调查、登记等方面标准研制。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支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三区三线”划定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方面标准研制;支持加强国土空间生态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效果监测土地评估等方面标准研制;加强生态系统碳汇监测、估算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面标准研制。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在深地、深海探测、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等重大科技攻关中研制技术标准;支持时空信息、定位导航服务、卫星遥感、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自然资源业务工作应用的技术标准研制;支持先进成熟技术进标准,对已不适应需求或落后的技术标准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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