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建议委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为本公司2014年度的境内核数师,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的境外核数师。该建议委任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董事会已於201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关於聘任 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委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14年度的境内核数师,及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安永」)为本公司2014年度的境外核数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现为本公司聘任的核数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审计师年限之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保监发[2012]8号)对保险公司连续聘用同一审计师年限之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服务年限即将期满,本公司拟聘任新的核数师。
经 过招标选聘,董事会建议委任安永华明及安永为本公司2014年度境内和境外核数师。该建议委任须待股东大会审议。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将继续进行本公 司2013年度的审计工作,其服务年限将於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於聘任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时期满。
来源:财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