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我国一些重要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高,国际形势一旦出现变化,必然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自然资源部将围绕确保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着力加强重要能源、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 一是全面启动新一轮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过去十年,我们积极贯彻《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累计发现17个亿吨级大油田和21个千亿立方米级大气田,新形成32处非油气矿产资源基地,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在开采消耗持续加大的情况下,保有资源量实现了普遍增长。新一轮找矿战略突破行动将突出我国紧缺和大宗战略性矿产,以重要含油气盆地和重点成矿区带为重点,根据地质工作程度区分基础调查区、重点调查区、重点勘查区和重要矿山深部四种类型区域,分类施策实施勘查找矿,推动增储上产。同时,组织实施矿产地战略储备工程,增强战略性矿产资源长远保障能力。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潜力区,由国家投资进行重点勘探,找到后用于战略储备,留给子孙后代或留作应对极端情况。现阶段重点保护绿水青山,未来技术进步可以做到上下兼顾时再开采。找矿行动中我们将充分依靠地质科学理论和勘查技术创新,努力推进相关科技专项,为找矿突破提供支撑。 二是着力完善社会资本投入勘查找矿的激励政策。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支持勘查找矿的政策措施,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尽快出台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找矿的积极性。研究出台鼓励地勘单位提供勘查区块的奖励机制,激励矿山企业加大现有矿业权勘探开发力度,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用地需求。 三是统筹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用地用海政策。发展新型能源体系是推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选择。我们将研究出台支持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滩等未利用地建设。研究制定光伏、风电用海管理政策,推动海上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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