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有效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提供10个近一年(2013年1月23至2014年1月23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同类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 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 提供投标人在北京地区设立家具加工厂房的场地租赁合同/产权等证明文件及厂房内部、外部实景照片;
(8)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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