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并法[2022]8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太原市发改委价格监测认定中心专门成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小组,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进行多次专项工作座谈,并征求各县(区)发改局意见。2022年11月14日,《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对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员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发改部门要主动与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联合开展培训,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整体素质,确保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顺畅。
下一步,发改委价格监测认定中心将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各项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切实将价格评估价格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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