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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扎实推进价格认定高质量发展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551  时间:2023/2/21 15:27:00 

 

近日,发展改革委、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并法[2022]8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发改委价格监测认定中心专门成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小组,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进行多次专项工作座谈,并征求各市县(区)发改局意见。20221114日,《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对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员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发改部门要主动与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联合开展培训,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整体素质,确保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顺畅。为扎实推进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开展,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认定行为,提升工作效能,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站位。制定全市价格认定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时限,明确质量要求,分解落实到人。二是强化学习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定期开展全市价格认定案例研讨和案卷评查,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业务培训,扩大视野,提升能力。三是强化法治意识,防范工作风险。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建立市级价格认定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程序合法、方法正确、结论公正。四是强化廉政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扎紧制度的笼子,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强化宣传意识,扩大工作影响。开展工作调研和交流,及时提供有质量的分析建议,及时反映价格认定工作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民生等方面的情况,提升工作影响力。下一步,发改委价格监测认定中心将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各项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切实将价格评估价格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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