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展改革委、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并法[2022]8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发改委价格监测认定中心专门成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小组,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进行多次专项工作座谈,并征求各市县(区)发改局意见。2022年11月14日,《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对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员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发改部门要主动与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联合开展培训,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整体素质,确保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顺畅。为扎实推进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开展,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认定行为,提升工作效能,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站位。制定全市价格认定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时限,明确质量要求,分解落实到人。二是强化学习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定期开展全市价格认定案例研讨和案卷评查,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业务培训,扩大视野,提升能力。三是强化法治意识,防范工作风险。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建立市级价格认定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程序合法、方法正确、结论公正。四是强化廉政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扎紧制度的笼子,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强化宣传意识,扩大工作影响。开展工作调研和交流,及时提供有质量的分析建议,及时反映价格认定工作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民生等方面的情况,提升工作影响力。下一步,发改委价格监测认定中心将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各项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切实将价格评估价格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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