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业务协作,推动协同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完善。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制修订过程中,充分交流意见。推进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诉讼规范,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完善专利权评估评价报告在侵权诉讼中的使用机制。统筹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研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建设。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建立专利评估、商标评估的授权确权标准、司法和行政执法证据标准的反馈沟通机制,发挥司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促进包括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在内的行政裁决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统一。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衔接,共同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指导推进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协作配合,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加快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与关联授权确权行政程序的协调审理,尽快稳定权利状态,提高维权效率。推动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快速办理。充分总结推广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经验,深化“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不断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信息互联互通,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及恶意诉讼的发现、甄别和规制,推进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案件通报机制,探索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共同指导推进地方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相关工作,加强各级人民法院与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业务交流,共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理厅资源,提升协同保护质效。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双方已建立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人才库,加强跨区域资源共享,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专业技术问题认定途径的科学化、统一化。共同加强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传播利用,围绕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鼓励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共同推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贯彻知识产权鉴定标准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并予以公开,供人民法院选择使用,并建立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从业情况的反馈机制,促进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降低社会公众维权成本。加强重点业务研讨。共同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宏观战略的研究,围绕关键领域、重点行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重大疑难和前沿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加强在重大理论课题立项、研究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充分依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理论研究基地,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学者进行研讨交流,共同推动法律政策完善。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围绕国家制定的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共同推进重点地区(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泛珠三角、成渝、海西、粤港澳大湾区等)人民法院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带动引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国际合作中密切配合,共同跟踪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国际发展趋势和问题,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国际谈判中加强沟通,切实维护我国知识产权利益。积极分享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优秀经验和案例,共同支持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共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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