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要网点,根据《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19〕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第二期第一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以下简称TISC)筹建机构推荐工作。TISC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下简称WIPO)发展议程框架下的项目,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和创新用户提升技术信息检索能力,更快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增强创新能力。
一、遴选原则
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筹考虑地区分布、机构类型和服务特色,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择优遴选50家左右的推荐单位作为第二期第一批TISC筹建机构,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服务科技创新,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外观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国家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属单位等各类型法人单位,并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根据TISC的公益性定位和性质,不推荐仅提供商业化服务的市场化信息服务机构;不重复推荐已批准成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机构;已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推荐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单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https://ggfw.cnipa.gov.cn/gl/)提交《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推荐表》(见附件1),并同时提供推荐表第二至第五部分内容的相应英文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
(二)地方推荐。各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需经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推荐2—3家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的地方单位作为第二期第一批TISC建议候选机构。通过系统填报和审核材料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至5月10日。
(三)初步筛选和专家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有关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区域布局、类型分布,提出TISC候选机构名单。
(四)实地调研与征求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WIPO对部分候选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形成第二期第一批TISC筹建机构建议名单并征求WIPO意见。
(五)名单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共同确定第二期第一批TISC筹建机构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推荐工作,指导有关机构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积极申报;做好第二期第一批TISC筹建机构的培育工作,加强对已有TISC机构的指导和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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