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2条,分别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范围、认定程序、工作时限、救济途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与原条例相比,规范了称谓,调整了范围,优化了程序,缩短了时限,取消了收费。修订后的《条例》能够更加适应新时代价格认定工作实践的需要,更好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中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为推进反腐倡廉、惩治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对推动全省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下一步,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认真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真正使《条例》立得住、行得通、落得实、见成效,推进全省价格认定工作再上新台阶。价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涉及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基层价格认定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要学会借力,提升管理和服务的协作能力;要精准发力,将价格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进一步明确价格认证工作性质,全面提升工作队伍能力素质。要坚持探索创新,把握全局抓关健,提升质量抓实效,充分履行价格认定职能,履职尽责,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价格评估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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