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土地评估公司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自然资源部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第31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部2023年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定位,加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立法。各司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部立法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法规司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部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发挥立法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7月6日
自然资源部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自然资源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按照“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定位,加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一、出台类项目(共5件)
(一)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
1.为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研究起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法规司起草)。
2.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法》(法规司会同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起草)。
(二)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研究修改《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执法局起草)。
4.为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加强对矿业权人合理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强化信用约束,研究起草《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管理办法》(矿保司起草)。
5.为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质量,研究起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空间规划局起草)。
6.为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起草)。
二、研究类项目(共9件)
(一)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1.配合《矿产资源法》修订进程,同步开展配套法规修订工作,研究起草《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法规司会同矿业权司、地勘司、矿保司等起草)。
2.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适应地质灾害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修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勘司起草)。
3.为加强海底电缆管道管理,统筹推进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和保护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修改《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海岛司起草)。
4.为实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制度,依法履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职责,有序推进各类自然资源一体化督察,压实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研究起草《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条例》。(总督察办起草)
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的要求,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研究修改《风景名胜区条例》。(林草局起草)
6.为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起草《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林草局起草)
(二)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7.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研究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用途管制司起草)
8.为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职责,健全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不同类型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程序的衔接一致,研究起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登记局起草)
9.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起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耕保司起草)
此外,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矿产资源法》《耕地保护法》《国家公园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法》《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等立法研究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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