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证审〔2012〕5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 《关于开展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证认〔2013〕1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的业 务水平和行为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恢复了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试点工作,并于2013年8月27日至9月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 举办了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承办了培训组织工作。此次培训班有来自河北、辽宁、吉林、山西、山东、重庆、广西等 省(区)价格认证机构、价格评估机构共110多人参加。
为 了做好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与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省(市)级价格认证机构、有关行业部门、大专 院校、评估机构、相关企业和知名专家学者,共同编写了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系列教材(共6本),作为此次培训教学用书,整套教材内容针对性 强,理论知识丰富,得到了广大培训人员的一致认可。
通过此次培训,使得从事机动车价格评估的专业人员对机动车相关知识进行了更新和梳理,更好地满足了实际工作需要。下一步,应广大机动车价格评估从业人员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将进一步做好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试点工作。
来源: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 |